四川南充丨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7-01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


2.健全体系,联动发展。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3.示范先行,重点突破。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9年底,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启动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和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开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用公益性建筑项目和桥梁、道路、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纳入试点示范,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在全^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和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培育1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培育1一2个科研、生产、应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较为完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到2025年,全市范围推广运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隧道、综合管廊、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推动建筑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加快转变传统开发方式,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形成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开发模式。建立以设计研发为龙头,以钢结构、预制混凝土(PC)结构、轻钢龙骨结构、现代木结构等绿色建筑部件生产为骨架,上下游关联产业聚集的绿色建筑全产业链。


(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开发、设计、工程总承包、机械装备、部品构件生产、物流配送、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行业企业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方式要求。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三)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转移、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育等多种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培育和组建工程研发中心、共性技术服务中心、行业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抗震设防和绿色节能要求,加大钢结构、预制混凝土(PC)结构、轻钢龙骨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研发力度,尽快形成标准设计、部品生产制造、装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技术标准。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囯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推广应用钢结构、预制混凝土(PC)结构、轻钢龙骨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全面采用建筑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大力发展和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


(五)建立完善标准体系。结合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基础性通用标准、标准设计和计价定额,构建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协调系统,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鼓励企业确立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创新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申报国家、行业或四川省地方标准。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改革招投标管理方式,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实施总承包等模式招标。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和构件供应商名录”。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菅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主体、标准和程序。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


(七)提高队伍建设水平。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人才,以及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八)推行标准化设计。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同时,还要大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生产和施工单位组织有关技术骨干进行BIM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用能力。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囯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应率先使用BIM技术进行标准化设计。


(九)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当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管理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十)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明确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目标和要求,加大全装修成品交房和政策引导扶持。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并与主体结构交付验收同步。鼓励全装修提供大空间灵活分隔及不同档次和风格的菜单式装修方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整体廚房、卫生间、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十一)推广绿色建材。努力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鼓励综合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


三、支持政策


(一)推行应用钢结构。政府投资的办公搂、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推行应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和工业园区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推行应用钢结构;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地震灾区农房建设推荐使用轻钢龙骨结构、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


(二)保障项目用地。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土地规划条件时,按住建部门确定的发展目标明确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配件比例。并在编制项目土地公开出让方案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相关要求。


(三)实行建筑面积奖励。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达到计容面积50%及以上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计容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别在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阶段把关和核实。


(四)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工程形象进度衡量。全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钢结构达到正负零、预制混凝土(PC)结构完成地面三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强化财政支持。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约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中、省文件规定最低标准收取。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对获得绿色运行二星、三星标识和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及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给予扶持。


(六)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其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有关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税收扶持。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介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八)招投标政策。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九)加强交通运输保障。部品构件运输公司要加强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的规范管理。对部品构件运输超载超限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交通畅通、物流运输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


(二)强化示范引导。积极创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统筹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类新建项目,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


(三)强化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重点考核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配套政策制定、组织机构的建立、支持政策的落实、扶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和装配式建筑指标完成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的掌握,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社会推广。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认同度,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