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材料与办理程序说明

时间:2018-08-31 15:52:54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一、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新办
1、新办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办公场所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2、新办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序列: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12)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提示:新办核定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业务可不提供(6)项。  
(二)资质增项: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增项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①资质增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业务可不提供(7)项;  
②已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1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上述其他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③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申请以下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除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④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申请以下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⑤已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申请以下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除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⑥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若相关人员满足资质标准,可以直接申请房建、市政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资质升级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10)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11)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成功的业绩;  
注:①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业务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提交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资质详见办理程序对审批事项层级管理程序的规定)。  
(四)资质延续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8)法人承诺书。(见附件2  
(五)资质分立、合并  
1、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7)办公场所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8)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1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6)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1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1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0)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2、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或跨省迁出材料;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3、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0)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4、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或跨省迁出材料;  
9)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5、企业外资退出(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6、资质分立、变更至省外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六)资质变更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6、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指南中下载);注:此表非建筑企业管理系统打印的表格  
(2)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变更的信息采集表(建设部信息采集软件打印)。  
7、跨省变更(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或跨省迁出材料;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提示:①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企业只需带齐①、③项原件到现场办理,其余项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原件扫描后上传。  
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纸质材料一份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七)证书遗失补办:  
1、省级、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省级主要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①(2)至(4)项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原件扫描后上传,企业只需带齐(1)至(4)项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2、报部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指南中下载);注:此表非建筑企业管理系统打印的表格  
(2) 省级主要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5)变更的信息采集表(建设部信息采集软件打印);  
①企业需准备上述资料纸质材料一份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八)资质注销  
1)注销情况说明;  
2)股东会决议;  
3)资质证书正、副本;  
①以上项目均需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原件扫描后上传,企业只需带齐(2)、(3)项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www.scjst.gov.cn <http://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办事大厅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该业务在系统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www.sczw.gov.cn)上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五)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涉及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业务,请双方法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在公示期内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签署资质分立法人确认书;涉及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变更至省外业务,请资质分立企业法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在公示期内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签署资质分立、变更至省外法人确认书  
(七)具体审批事项层级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中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中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2、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中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中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中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  
3、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资质)以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提示: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上报资料的电子文件整理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八)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企业在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业务后,带齐相关资料直接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业绩核查、现场踏勘、企业申述补充材料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