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会费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8-01-26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社团组织收费的有关规定及协会实际情况,经2017年12月7日协会理事会议和2018年1月4日协会会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协会各级别会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1、会员单位调整为3000元/年;

2、理事单位调整为5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调整为7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会费仍为10000元/年;

5、个人会员,会费免于缴纳。

协会鼓励会员对协会及协会开展的有关活动进行捐赠和资助。对进行捐赠和资助的会员,协会将采取适当方式给予通报表彰。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川建金协﹝2018﹞03号关于协会会费调整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