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类、认定类)/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类、确认类、认定类)”—“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打印出带条形码和水印的申报材料。认定类仅限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省直部门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直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属高等院校公章,由省属高等院校统一报送。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请各省直部门、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材料封面“初审人”处签字,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2份。2021、2022年未申请领取系统审核账号的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全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邮箱(scszjtzgb@163.com),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单位。

(四)复核受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会评议、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申报中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为:http://jst.sc.gov.cn/)“文件通知”栏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发布。

(七)公示、发文、办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印发文件,并通知各主管部门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黑白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建设工程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

3.《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本人的破格申请各1份(仅需破格人员提供)。

4.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省直部门(单位)须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省属高校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相关委托评审函需在10月20日前报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逾期将不再接受委托申报材料。

6.外省、军队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提供证书、评审表、评审通过文件。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任现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需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日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英文文章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报送人员(不超过2人)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2023年10月26日,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

2023年10月27日,省属高校。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4楼服务大厅,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

七、提示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对《基本条件》等政策予以解读,并公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基本条件》,仔细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和备注栏内容,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技术成果及所起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申报系统中的工作类别说明和专业适用范围,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栏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需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向主管部门通报,严肃处理。

(四)严格核查材料。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全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7日

(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5536882;省岗培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8-63810333转8;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3356150、028-8335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