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08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巴府办发〔201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坚持示范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应用装配式建筑,抓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局面,推动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我市自然条件、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重点以市中心城区为突破口,分阶段、分区域推广装配式建筑。
(三)发展目标。从2018年起,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率先确定建设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鼓励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装配率达到30%。到2025年,装配式建造模式成为我市主导建设方式之一,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装配率达到50%。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打造生产基地。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要求,鼓励支持本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努力向装配式部品(件)工厂化生产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合资、联营等方式,整合生产要素,在市中心城区重点打造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PC)部品(件)生产基地,在其他区域重点打造预制混凝土(PC)部品(件)生产基地。到2018年底,在市中心城区建成1个可满足装配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市建成3个以上装配式部品(件)生产基地。
(二)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开发、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部品(件)生产、物流配送、技术服务等行业企业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组建产业联盟参与装配式项目建设,形成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实施“引进”战略,围绕装配式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与投资。到2020年,培育1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1—2家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设计企业。同时,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推动作用,发展一批利用装配式建造模式开发建设和具备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的骨干企业。
(三)积极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积极鼓励商业开发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分类推进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从2020年起,市中心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及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社会投资的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园区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且装配率达30%以上。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商住小区,原则上其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并逐步推广应用到全市所有建设项目。
(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加强准入管理,把好新兴市场准入关口。全面落实装配式部品(件)生产企业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预制部品(件)的生产、运输、存储和装配等质量安全监管程序,建立装配式项目在供地、规划、设计、招投标、造价、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市委党校、大巴山干部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训中心等资源优势,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和工程总承包人才引进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政策支持
(一)用地支持。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生产基地优惠政策按照《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8〕2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装配式建设项目用地,用地者可在规定期限内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二)容积率奖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三)商品房预售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部品(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并纳入施工进度衡量。
(四)投融资支持。加大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种适合建筑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
(五)物流运输支持。对运输超大、超宽预制部品(件)的运载车辆,可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税收优惠。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件)在生产、运输、施工环节重复征税。
(七)招投标支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选择我市具备装配式设计、施工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其他投资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
(八)评优评奖优惠政策。装配率达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巴中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落实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目督办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实施专项督查,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专题讲座、技术交流、举办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精品样板、经验做法和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