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5-07 来源:川建建发〔2018〕300号 编辑:admin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筹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如涉及细则中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规则。

二、装配率是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结构、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等系统中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三、单体建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四、超限建筑的主体结构得分(Q1)不做最低限要求,当单体建筑装配率P达到40%时,可以纳入统计;其他各类建筑的单体建筑装配率P应达到50%。

五、单体建筑装配率应根据建筑类型对应表1、2、3中的分值计算:


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

Q1──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3──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4──管线及机电设备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5──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六、各评价项得分按照相应指标与表中对应的区间进行计算。

七、竖向承重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承重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符合下列规:

(1)剪力墙结构中预制剪力墙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式中:q1aw──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

Aw1──各楼层预制剪力墙的墙体面积之和,采用单侧叠合剪力墙时,应乘以0.5的折减系数;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不扣除门、窗、预留洞口以及预制剪力墙体之间宽度不大于 600mm 的竖向现浇段等的面积;

Aw──各楼层全部剪力墙的墙体总面积;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框架结构、框架-现浇剪力墙或框架-现浇筒体结构中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式中:q1az──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

Az1──各楼层中预制框架柱支承的楼层面积之和;

A ──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2.对于钢与混凝土组合形成的竖向承重构件,当钢构件同时作为外模板使用时,该组合构件按照预制构件计算。

3.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全部钢结构或木结构构件时,竖向承重构件q1a项分值为该评分项的上限分值。

八、主体结构水平承重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1b──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水平构件(含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h──各楼层计算装配率的建筑平面总面积。

2.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部品部件间宽度不大于 300mm 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3.预制梁或预制叠合梁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式中:q1c──预制梁或预制叠合梁的应用比例;

Lb1──各楼层预制梁或叠合梁的长度之和;

Lb──各楼层全部梁的总长度。

九、外围护系统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2b──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各楼层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做法的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3.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2c──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采用墙体与装饰一体化做法的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十、内装系统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a──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4──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内部装修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b──内部装修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内固定面均完成装修区域的地面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3.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c──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d──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d──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b──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一、管线与设备系统中,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4a──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比例;

L4a──各楼层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长度之和,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和给水管线长度之和;

L──各楼层电气和给水管线的总长度。

十二、BIM应用符合下列要求。

1.全面采用BIM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2部品部件的BIM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式中:q5b──部品部件的BIM应用比例

nbim──应用BIM模型的预制部品部件类型数

N──单体建筑中采用的预制部品部件类型总数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附表.doc